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能否单方解除?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能否单方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5 03:37:00 人浏览

导读: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能否单方解除?本文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帮助理解合同解除的补救措施,请跟随法律快车小助手一起一探究竟。

一、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能否单方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当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了不可抗力,还包括其他几种情形,如: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3.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不定期持续履行的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的补救措施

尽管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能采取补救措施,应优先考虑减少双方的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尽量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以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补救措施仍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解除合同成为必要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合同被解除,违约方仍需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确保公平正义。

三、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七条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对于金钱债务未支付,可以请求支付;

2.非金钱债务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可以请求履行,除非法律或实际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3.瑕疵履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定金担保等规定。

违约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或应预见到的可能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