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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后谁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4 12:02:42 人浏览

导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后,一般情况下是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承揽合同的主要给付义务是: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支付报酬的义务;承揽人有完成承揽工作、保管材料及工作成果等方面的义务。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后谁应该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承揽人受伤承揽人自行承担。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揽合同的主要给付义务涉及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1.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

  2.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包括:

  1.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保密义务;

  3.保管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义务;

  4.及时通知义务;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共同承揽人

  三、对于承揽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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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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