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务合同的主要特点
导读:
单务合同的特征包括:
1.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
3.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单务合同和单方合同的区别在于:
1.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单方合同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
2.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而单方合同为单方意思表示。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既然这样,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的理由为: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然而,附义务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第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而附条件合同的权利人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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