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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有哪些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02:02:37 人浏览

导读:

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令一方只尽义务,而不相有权利的合同叫做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所以在处理相关的耽误合同的时候会比较的麻烦,那么什么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哪些特点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单务合同有哪些特点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令一方只尽义务,而不相有权利的合同叫做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所以在处理相关的耽误合同的时候会比较的麻烦,那么什么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哪些特点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单务合同有哪些特点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单务合同有哪些特点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与买卖、互易等合同一样,赠与合同也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不但是单务合同,而且是无偿合同。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条所确立的制度即为附义务赠与。虽然在此种赠与中,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负担,从而与受赠人不履行任何义务的一般赠与合同存在着一定差别,但是由于受赠人所履行的义务与赠与人所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务合同有哪些特点的相关知识,单务合同由于本身的特点,虽然说采取单务合同的人比较少,但是还是在我们的合同中还是存在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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