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在哪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导读: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下列几种: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关系终止后,租金的退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期退还: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中任意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租金应按照约定的退还时间进行退还。
2.全额退还:未到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出租方应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
3.扣除合理费用: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未经修复的损坏、违约等情形,出租方可以在退还租金时扣除相应的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租赁合同解除合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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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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