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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8 12:47:39 人浏览

导读: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是要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然后是要缴纳相应的租金,然后出租人的义务是要交付相应的房屋,以及要对房屋的问题进行相应的维修等等。

  一、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有什么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1.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2.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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