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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时可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30 04:35:05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履行时可行使的抗辩权的类型是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三类。其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合同履行时可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

  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限如何约定

  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会怎么样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就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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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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