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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通知提前一个月是否可以被拒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5 14:23:09 人浏览

导读:

辞职通知提前一个月不可以被拒绝。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把工资结算清楚的。

  一、辞职通知提前一个月是否可以被拒绝

  提出辞职被拒绝,相当于强迫劳动,这是不允许的。只要员工做到了通知义务,老板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员工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当天是否应该把工资结算清楚

  法律快车提醒您,正常离职工资是需要一次性全部结清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辞职后劳动者如何维权

  离职纠纷维权,有三种方法:

  1.向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离职纠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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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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