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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4 00:06:37 人浏览

导读:

四川省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基于鉴定结果进行赔付,无论哪个地区,工伤赔付标准都应当依法设定,不同的伤残等级程度对应得到的赔偿数额是不同的。受工伤后的赔付途径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

  一、四川省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公致残或因公致死时,能获得工伤保险提供的补偿。因公致残的补偿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中有规定,伤残等级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分为十级,十级是最高的伤残等级,具体补偿多少要视伤残的等级而定,一般为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获得补偿的前提是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接受治疗,如果是刻意的拖延病情而且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会丧失工伤保险的保障资格。

  二、受了工伤有哪些赔付方式

  律快车提醒您,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赔偿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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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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