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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用债权抵消员工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9 17:37:00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不能用债权抵消员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包括了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被抵销的债务已经到期了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以及品质是相同等等。

  一、用人单位能否用债权抵消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必须用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权转让纠纷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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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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