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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5 03:55:44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有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与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等等。进行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准备好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提交证据应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注意事项:

  提供视听证据或电子证据等证据种类,要合法取得,若是违法取得的,不能作为有效证件支撑当事人的主张;若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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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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