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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1 15:04:1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了劳动仲裁后,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了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等等。

  一、劳动仲裁属于哪个律部门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在我们和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可以进行申请的,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收到受理通知书该做什么

  收到劳动仲裁受理通知的,处理如下:

  1.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被申请人可以提交答辩状,需要调解的可以及时联系仲裁员,不想调解的等待开庭传票。

  2.应当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计算应当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的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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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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