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具备不安抗辩权
导读:
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于借款合同,但一般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是单务合同,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双方互负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是:
1.借条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由双方签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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