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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6 10:35:15 人浏览

导读:

担保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担保合同的主体不适格的;用禁止流通物进行担保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对外担保未经批准或是无权设立的等等。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担保的主体不适格;担保合同具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对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

  对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

  3.审查担保人的意思表示;

  4.审查担保财产的合法性;

  5.审查担保合同法定形式要件。

  三、担保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包括那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如伪造企业资质、印章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3.因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4.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急迫需要等状态时,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于己方极为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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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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