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 > 不安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方面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0 11:57:23 人浏览

导读: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不安抗辩权适用的事由一般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等。

  一、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如下: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当事人必须完成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举证责任是指举证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通知义务是指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获得设法恢复履行能力或者得以及时提供履行担保的机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行使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三、不安抗辩权适用的事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安抗辩权适用的事由有以下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