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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买方违约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8 01:38:23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居间合同买方违约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或者是采取补救措施。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一、房屋居间合同买方违约怎么赔偿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三、房屋居间合同怎样终止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居间合同可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终止:

  1.当事人解除房屋居间合同;

  2.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合同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4.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

  5.具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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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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