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导读:
商标域名是指“商标”, 又被称为网络商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商标域名即“商标”是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互联网需要一个标示品牌商标的标识,让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获得应有的保护与应该,彰显品牌商标的价值与权益,引导消费者与用户在互联网上通过品牌商标辨认商品与服务,阻止网上品牌商标遇侵权,仿冒诈骗等不正当竞争者推销低劣或不同的商品与服务。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有:
1.带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
2.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4.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标注册的原则如下:
1.分类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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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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