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公司人格否定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7 00:25:35 人浏览

导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提供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相关证据,由被告提供不存在滥用权利行为的证据等。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

  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性,建议采用“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或称“限制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采取先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等符合初步举证责任的要求后,再将举证责任移转给被告的做法,具体来说:

  1.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如首先证明公司有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等滥用公司人格的外部表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以及自己的损害事实等。原告的举证应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并使法官相信被告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较大可能。

  2.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如果被告的举证内容不能排除其存在人格滥用的可能,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突破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维护公司法律制度可持续运作的一种法律措施或法律制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