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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否具备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30 10:10:36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是具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分别是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债务人是否具备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是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其他规定。

  三、一般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二者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构成要件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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