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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8 05:06:09 人浏览

导读:

仓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等。

  一、仓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仓储合同的签订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以及规定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以欺凌、欺凌或欺凌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2.仓储合同的订立必须等价支付;仓储合同是双重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等价支付的原则也反映在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平等上;

  3.自愿原则,任何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三、仓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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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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