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伤残 > 工伤伤残赔偿 > 工伤致残赔偿涉及哪些事项

工伤致残赔偿涉及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7 16:37:54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致残赔偿涉及的事项包括有当事人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住院花费的伙食补助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工伤生活无法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用等。

  一、工伤致残赔偿涉及哪些事项

  工伤致残赔偿的内容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等级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具体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完全靠别人帮助,或者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以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宜;社会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似社会交往频繁。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替代,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三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