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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6 08:35:4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是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若有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向对方主张权利等情形,仲裁时效中断需要,重新计算。

  一、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审理时限有多长

  1.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书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书有效期是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执行有效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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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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