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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31 04:09:51 人浏览

导读:

未履行合同一般是不属于合同诈骗行为的,而是构成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当事人不及时的履行合同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进行违约赔偿。

  一、未履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算是合同诈骗,而是合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节约资源原则,即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快车提醒您,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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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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