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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5 15:57:57 人浏览

导读:

房屋转租需要的条件是有征得出租人同意,有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且转租合同的期限没有超过原本租赁合同的期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转租人导致房屋有损失的,承租人也需要进行赔偿。

  一、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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