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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4 00:52:06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有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疗记录和会诊意见,以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材料,最后是还需要保存患者输送过的药物。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制作。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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