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重新鉴定
导读: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要求鉴定呢?
中律网李涛律师回答:
什么是重新鉴定呢,它不同于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审查权利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一种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机关,对行政鉴定就具有一种审查权利,所以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这里要注意,这个问题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机关它不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做得不对,它只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比如说(专家人数)应该是单数的,你实际参加的专家是偶数,缺席一人,应该是由妇产科专家占一半以上,但是专家人数没有超过一半,专家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旦行政决定作出,就意味着原鉴定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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