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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7 10:28:32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与注意事项包括了首先需要提出登记申请,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之后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如果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之后就会进行抵押登记了。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1.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是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天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登记机关会设定一个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应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清楚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驳回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抵押登记申请。查清楚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还要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看一下这些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对已经核准的抵押登记,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做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该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另外,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将已经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以及交费凭证领取)。

  (2)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或是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书;抵押合同;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民房产抵押贷款是否需要公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房屋抵押借款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设立,所以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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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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