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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件当事人的应缴费用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7 00:31:52 人浏览

导读:

房产继承案件当事人的应缴费用包括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案件有关其他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房产继承要带的资料包括了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一、房产继承案件当事人的应缴费用是什么

  房产继承案件当事人的应缴费用是: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房产继承要带什么资料

  房产继承要带的资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或遗嘱、遗赠协议;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继承房产可以直接卖么

  继承房产可以直接卖的。法律快车提醒您,继承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但是继承人还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遗产公证和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只有经过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进行自由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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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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