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租赁 > 租赁登记 > 如何妥善处理房产出售后的原有租赁关系

如何妥善处理房产出售后的原有租赁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7 04:30:48 人浏览

导读:

房产出售后,原有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外,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

  一、如何妥善处理房产出售后的原有租赁关系

  1.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新房东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3.所有权转移前承租人未付房租的,原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的,房租应当支付给新房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是:

  1.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

  3.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几年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的。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