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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收回房屋如何计算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2 10:02:03 人浏览

导读: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违约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进行给付即可;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以按照因为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计算。

  一、房东提前收回房屋如何计算违约金

  房东提前收回房子,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也可以按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负有维修义务。当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也有例外:双方如果明确约定,相关租赁物或附属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租赁物或附属物是因为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处理:

  1.承租人对房东所售的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

  2.房屋出卖以后,不会因为所有人的变更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可继续租住。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房东卖房的行为影响到承租人的正常租住,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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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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