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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借是否需要写书面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4 04:36:34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借双方约定的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可以不用签订书面的房屋租借合同,若是超过半年的,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借合同。房屋租借的违约金可以双方自行约定。

  一、房屋租借是否需要写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赔偿标准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房管部门。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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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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