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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已走未付物业费应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22 17:03:06 人浏览

导读:

物业费一般是需要由出租人缴纳的,除非双方有约定,对于租客已走未付物业费,出租人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物业费可以不缴纳的情况是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等。

  一、租客已走未付物业费应该怎么办

  物业费是需要由出租人交纳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的,承租人不交纳物业费就走了,出租人可以不退还押金。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缴纳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交费

  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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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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