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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侵犯去哪里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20 12:35:44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权益受侵犯一般是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一、消费者权益受侵犯去哪里告

  消费者权益受侵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除了投诉、举报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的部门有哪些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的部门有: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政府的商务部门、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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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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