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去哪里投诉
导读:
要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向人社局主管劳动监察的领导、人社局法制科、所在地政府法制办、市县长公开电话、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纪律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
2.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
3.调查取证;
4.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
5.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6.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
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
以上程序完成后,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监察大队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件的调查,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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