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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3 13:01:0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对方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一、劳动仲裁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公司仍不发工资,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关系仲裁要人证吗

  劳动关系仲裁是需要人证的,法律规定人证和物证有同等效力,只要证人不是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较弱,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建议尽量搜集例如工资条、工作服、工作证或者工作中所持有、掌握的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至于其他证据,需要根据你提出哪些仲裁请求而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证人证言是法律规定具有法定效力证据的一种形式,具有直接且便于采集的特点,证人如果提供伪证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用人单位的员工是可以做证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员工不可以为本单位提供证言。但同时也正是这种利益关系使得员工的证言效力会相较于其他证人的证词效力有所减弱,特别只是单个员工的证言效力。因此,对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言,仲裁或者法院会相应的采信,如果有其他证据向佐、合并证明的,则效力更强。

  三、劳动仲裁有什么效力

  我国劳动争议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向当事人送达,对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当事人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表现为: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得自行撤销裁决或变更裁决,也不得另作裁决。但对于裁决中遗漏的事项和笔误、计算错误,应有权补充或变更,当事人不得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声明不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以下情形会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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