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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抗辩权针对哪些内容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8 12:39:06 人浏览

导读: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内容进行。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一、民法中抗辩权针对哪些内容进行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以下内容进行: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1.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4.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不安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不安抗辩权不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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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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