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7 15:59:47 人浏览

导读: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意思是发生了一定条件才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一、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意思是发生了一定条件才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是哪些

  1.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4.时间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5.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至于由于何种原因所引起,在所不问。而预期违约的成立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6.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先行履行一方的救济方式是该权利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法律快车提醒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则规定在对方不提供履约保证时,债权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置对方的提前毁约于不顾而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以等待对方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后果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