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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7 01:29:32 人浏览

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是前者的拒绝先诉抗辩权一般不放在一起比较而是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他们三个一起.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先履行抗辩权 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 是“前者”的拒绝

  先诉抗辩权一般不放在一起比较 而是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他们三个一起.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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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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