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导读:
合同履行的义务如下: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民法典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的内容执行,否则就是违约的行为,其次对于合同的内容一需要遵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遭到胁迫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三大原则是:
1.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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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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