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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19 08:46:33 人浏览

导读:

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有,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标的物的,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未确定监护人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提存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一、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有什么?

  标的物提存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损失由债权人承担。如果已经提存,那就是意味着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提存的原因归于债权人,因此如果标的物损失,当然是由债权人承担。但是如果是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也会承担相关责任。

标的物提存

  三、了解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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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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