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终止 > 提存 > 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1 18:03:50 人浏览

导读:

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条是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

  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标的物提存的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本条是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