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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合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04 15:29:16 人浏览

导读:

要约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在对方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被撤销等。要约成立的条件包括内容明确具体、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送达至受要约人等。

  一、要约撤销合同的条件

  要约撤销合同的条件如下:

  1.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人没有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成立条件有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示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如下: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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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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