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如何解除?
导读:
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解除方式: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出现约定的解散事由时解除;
3.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时一方单方面解除。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成立后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能提出设立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或请求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的变更之诉。设立人依据设立协议要求公司承担设立产生的花费是可以的。公司成立后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吗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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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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