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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2-27 15:46:00 人浏览

导读:

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有协议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抵押权灭失的条件主要包括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这几种条件。

  一、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方式

  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有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410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如下: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主张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权清偿顺序能约定吗

  抵押权清偿顺序能约定,但如果抵押双方就债权实现达成的抵押顺序约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约定的抵押清偿顺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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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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