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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25 07:20:50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申诉等。消费者维权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一、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处理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处理方式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维权时效是多久

  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何赔偿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方式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快车提醒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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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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