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优先受偿
导读: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优先受偿。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生效,未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及无法享有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均无法享受。如果依照相关法律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1.对住房收取的,从现在按房屋价值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80元。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我省规定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4.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5.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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