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否合理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否合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08:06:31 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的,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员工的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否合理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的,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员工的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否合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