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变更的区别有哪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
导读:
合同解除和变更的区别有能否对合同内进行补充和修改、是否有补救措施等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是在原订合同失去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不影响效力。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有: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可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协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合同变更必须协商,而合同解除则并不一定要协商。
第三,合同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它是在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合同解除权;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之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权利,而往往需要采用合同解除等补救措施。
第四,合同变更因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而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关系消灭,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如下:
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时。
2.合同变更后,其效力只向着将来,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快车提醒您,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约定,也不存在溯及力问题。
3.合同变更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流程是: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备案。
3.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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