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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2 15:08:11 人浏览

导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等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能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无请求合同相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等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能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无请求合同相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能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2.同时履行抗辩权无请求合同相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也无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3.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即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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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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