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发出后可以撤回吗
导读:
承诺成立的条件是由受要约人作出、需要向要约人作出、内容要与要约保持一致、承诺的期限等各种条件。承诺是可以撤回的,但是需要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进行撤回。
承诺成立的条件包括了: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
承诺发出后是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
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如同要约的生效时间规则一样,承诺合同的生效时间主要分为到达和发信主义原则,在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即可生效,而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才成立,所以承诺合同的生效时间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这里应注意,承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之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承诺合同只是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达成了约定,即合同成立,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成立的合同就立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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